2015年8月25日 星期二

盜墓案件頻發文物何以安身





歷時9個月,在公安部指揮協調下,經文物保護部門全力協作,多省公安機關日前成功破獲“11·26”大案:追繳文物1168件(套),其中包含珍貴的紅山文化文物,堪稱新中國成立以來最大的涉文物犯罪案件。

  如此大案令人震驚,而文物安全案件多發同樣令人瞠目:2009年到2012年,全國公安部門共立文物案件(包括盜竊、盜掘、倒賣、搶劫、走私文物等)4332起,平均每年1083起,一天平均近3起。
  文物盜掘日益猖獗,文物安全危機四伏,文物究竟如何才能安身?
  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或古塔地宮,一直是我國打擊文物犯罪的重點和難點。
  2009年,長沙“12·29”古墓葬被盜,公安機關追繳被盜文物304件,其中一級文物12件;2012年,河北蔚縣南安寺塔地宮被盜,109件文物終被追回……據統計,2010年至2013年期間,國家文物局接報的文物盜掘案件437起。


  國家文物進出境審核遼寧管理處處長張桂蓮指出,多種因素嚴重危害著文物安全。一些地方文物保護管理機構不健全、編制短缺、安全防範設施達標率低等因素普遍存在,全國范圍內文物安全防范長效機制尚未形成。
  國家文物局督察司司長劉銘威透露,全國各級專兼職文物行政執法人員不足萬人,平均每人負責管理近百處不可移動文物。
  “像牛河梁這樣的地方,早該安上攝像頭。”“我能偷走這個,肯定是存在管理上的漏洞。”……“11·26”案多位犯罪嫌疑人,向記者道出了當前文物保護領域的諸多問題。


  此外,隨著國內文物收藏熱升溫,一些人受利益驅動參與文物盜掘、倒賣活動。甚至有個別考古、文博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犯罪分子出賣信息。劉銘威說:“文物盜掘的低風險高收益,讓越來越多的人鋌而走險。”
  在“11·26”案中,犯罪嫌疑人劉某某利用在博物館工作的便利,幫助犯罪分子借助網絡倒賣文物,從中獲“介紹費”4萬元。他向記者坦言,當下一些鑑寶節目不重在宣傳文物價值而一味推崇文物的價格,確實誤導了很多人。劉某某更為自己在經濟利益面前放棄職業操守感到痛心。


  遼寧省文物局專家組組長、紅山文化研究學者郭大順說,文物具有不可再生、無可替代的特點,破壞文物安全是對民族文化根基的毀滅性侵蝕,提高全社會的文物保護和法律意識刻不容緩。
  近年來,文物部門與公安部門聯動辦案,成為當前打擊文物犯罪的有效方式之一。


  2010和2011年,公安部和國家文物局連續兩年在全國部署打擊文物犯罪專項行動,共偵破文物案件109起,抓獲犯罪嫌疑人1849人,追繳文物7000餘件(套)。
  中央同時加大對文物安全的投入,投資額度從2008年年均7千萬元,直接增長到2013年的年均近7億元,一大批國保單位建設了安防、消防和防雷安全工程,安全防範條件得到良好改善。


  各地也在探索各種加強文物安全保護的措施:山西省完成國保單位“一鍵報警”試點工程;陝西省建立田野文物夜間巡查制度,組建文物公安聯合執法隊伍,已先後阻止和挫敗了20多起企圖盜掘古墓葬的犯罪活動;湖南省將文物安全納入政府的績效考核。
  “沒有安全保障,文物保護、利用、傳承與發展將都是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劉銘威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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