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民間收藏文物,原本作為國有收藏的有益補充,應予提倡和鼓勵。再說,同為華夏文明的遺存之物,同樣是為了保護與傳承,憑什麼說國有收藏的文物是“親生子”,民間收藏的文物就是“私生子”?難道就讓那些所謂的出土出水文物流落市井,無人問津,任人糟蹋,或流落异國他鄉嗎?國家該打擊的是盜墓、盜撈、盜竊的“三盜”行為,而非保護出土出水文物有功的民間收藏者。所謂的“文物私生子”必將成曆史的笑話!
對于文物市場該不該放開的問題,早在十几年前就有學者提出爭論。現實情況是,隨著國內文物市場的開放,國內文物的价格起來了,越來越多的珍貴文物開始回流。這得到了上海市文物局相關人員的証實。
“中國民間收藏經過20余年地毯式的搜刮熱潮,能夠淘得傳世文物的概率越來越小。收藏的基數在不斷擴大,而合法來源的文物總量是有限的,排除假的不說,可推測這里頭有多少是通過非法途徑流進市場流到藏家手上。”上海民間收藏愛好者肖吟新告訴《東方早報·藝朮評論》記者。
談及民間收藏,其藏品來源的合法性和真實性問題一直為人們所詬病。藏家們最害怕被人說成眼力不好,收了一屋子的假貨,哪怕真的藏了一室琳琅,也輕易不示人。但凡有藏家抬舉你,愿拿出藏品與你一同賞析的,你也千萬別不識相的傻到要問清楚每件藏品來曆,那是犯大忌的。
他們說話總是說一半;想展示又猶抱琵琶半遮面;對于說不上來曆的,總會隱諱地說,“祖傳的”,圈外人不能深解其中的復雜心理,認為他們神神叨叨,他們也許是被以前“好東西說不清楚來曆就沒收”的极端說法嚇倒了,也許……
民間收藏越演越烈,有人呼吁,讓民間收藏的“地下”文物合法化,這樣可以促使一部分“地下”文物浮出水面,有利于文物保護和文物市場秩序的建立。也有人對這樣的提法嗤之以鼻,認為這本身就是一個偽命題,無异于鼓勵盜墓和銷贓。
文物來路不明成藏家心病
据不完全統計,全國現有各類古玩市場3000多處,商鋪近100萬家,年交易額約500多億元,超越了一些經濟滯后的省市國民生產總值。中國民間的收藏熱潮由此可見一斑。
這上千家古玩市場,其貨品來源何處,其中夠得上文物的又有多少?
“中國文物黑皮書”三部曲作者、著名學者吳樹告訴《東方早報·藝朮評論》記者,“這些貨品的來路無非有三:一是由文物販子走街串鄉,到老百姓家里收購的祖傳之物或偶得之物;二是在一些古代有名的老窯址、老作坊生產的仿古器物通過各種渠道流入市場;三是通過盜墓、盜撈、盜竊所得的地下文物。其中,祖傳之物約占2%,通過‘三盜’進入市場的‘地下’文物約占1%,剩下的多為贗品、仿品。”
“談及民間收藏,其藏品來源的合法性和真實性問題一直是社會各界爭論不休的問題。”復旦大學文博系教授高蒙河說,“在民間藏家手里流傳的文物,量還是非常大的,這里頭有相當大部分的來源仍然是非法的,像農民種地挖出的文物,盜墓、盜竊所得文物,這部分文物屬于民間收藏的灰色地帶。”
吳樹則形象地將這些通過盜墓、盜撈、盜竊的“三盜”行為流入文物黑市的文物統稱為“文物私生子”。“在我調查訪問的收藏者家里,只要有真品,有不少是‘文物私生子’。”
“中國民間收藏經過20余年地毯式的搜刮熱潮,能夠淘得傳世文物的概率越來越小。收藏的基數在不斷擴大,而合法來源的文物總量是有限的,排除假的不說,可推測這里頭有多少是通過非法途徑流進市場流到藏家手上。”上海民間收藏愛好者肖吟新告訴《東方早報·藝朮評論》記者。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于國家所有。民間藏家收藏“地下”文物實際上屬于非法行為。但是不管是民間的藏家、學者抑或政府官員,他們都不能否認,收藏“文物私生子”成為中國約7000萬的收藏大軍中非常普遍的行為,從盜墓者,到商販,到買家甚至形成了一條完整的產業鏈。
那麼如何才能光明正大地合法收藏文物呢?《文物法》律師劉洋認為,“按照文物法規定,只有三個途徑:一是去有文物拍賣資格的拍賣行競拍,這個成本非常高;二是去國家文物商店購買,可以開發票,但現在文物商店已經名存實亡;三是不涉及一、二、三級文物的普通文物,可以交換或轉讓。三條途徑几乎都不怎麼可行。”
文物拍賣价格動輒成百上千萬元,即使那些收藏資曆丰富、有雄厚經濟實力的傳統藏家也日漸被邊緣化,想要合法收藏文物的成本太高了,收藏“文物私生子”成了一些民間收藏愛好者很自然也避不開的選擇。
“有需求就會有銷贓,古玩城的生存是靠貨的,形成一條食物鏈。”復旦大學文博學院教授朱順龍說,“文物收藏的灰色地帶是不可避免的。因為那些文物會流入市場,而古玩市場又是地方的經濟杠杆,所以古玩市場無法取消。”
古玩市場整體違法
“而這里頭如果要細究的話,情況則更為復雜。有知法犯法的,有确實不知情的。作為一般的藏家,更多情況是不知法的情況下犯了法。而哪怕是知法犯法買了出土文物的,也是從有合法經營權的市場上花錢購買的。”高蒙河說。
比如藏家肖吟新從古玩市場上買回一個小碟子,他認為那是水出的宋代青泉瓷。照理說,水下出的,文物法規定屬國家所有,但他又是掏錢從有合法經營權的市場上買來的,這就講不清楚了。還有一種情況是,商家為了賣高价,編各種故事,要麼告訴你說這是祖傳的青泉瓷骨碟,要麼編一個離奇的盜墓故事借此抬高身价,你把它當出土文物買回家,其實壓根就是一假冒偽劣產品。更好玩的情況是,連商家自己都不知情,將出土文物當贗品、仿品賣掉。這種情況下,如果要追究民間藏家的違法收藏行為,要麼是法難責眾,要麼是千頭萬緒,無從追究。
“不過為了求個心安,我盡量避免直接從盜墓賊手里購買東西,有時候明知道是出土的東西,也一定等它流轉到市場上再去購買。”肖吟新說。同為收藏愛好者的朱順龍表示,“我也經常從古玩城入貨,有1000把以上茶壺,都是比較好的家傳的寶貝。宋元以前的東西基本是出土的,元代以后的東西祖傳的比較多,特別是明清以來,為了怕危險,元代以前的東西我不收,只收元代以后的。”
肖吟新和朱順龍的經曆反映了很大一部分民間收藏者的困惑,作為一個收藏愛好者,對于那些令自己垂涎欲滴的玩意,往往是收也不是,不收也不是。自己本無意触犯法律,但對于流入市場的文物,合法與非法的邊界又在哪里?
而民間收藏,原本作為國有收藏的有利補充,被適度提倡,現在也因此被划入灰色地帶,成為見不著陽光的勾當。人們對民間收藏多有誤解,要麼認為來曆不明的東西就一定是盜墓得來的;要麼覺得民間的文物收藏國家沒有給它相應地位,對這個事情一直比較警惕。以前還有比較极端的行為,說好東西說不清楚來曆就沒收,使得民間擁有數量不菲的國寶級藏品的藏家如惊弓之鳥。
處于尷尬境地的不只有民間藏家,還有文物市場。吳樹認為,目前,除了數量极少的國營文物商店和几家大拍賣公司,全國所有古玩市場整體違法經營。“因為,縱使它賣的都是真品,按照《文物法》,除了极少數的傳世品外,都是違法的‘三盜文物’;如果是假的,則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同樣也是違法。”
朱順龍表示,“《文物法》規定的有經營文物資格主體的單位只有兩類,即經過國家批准的文物商店和文物拍賣企業,拍賣企業算中介机构,不可以買賣。現在上海有6大古玩城,經營者的營業執照是特種經營,規定文物交易上限是1911年,也就是說清代及以上文物是不允許交易的。但現在的古玩城都突破了這些規定,監管机构也並未采取行動制止。”
按照1992年頒布的舊規,古玩城等舊貨市場經批准后可以銷售1911年至1949年間制作、生產、出版的文物監管物品,並由主管部門派員進行監督管理,當時對違法經營文物活動的打擊力度還是蠻大的。
北京大學考古文博學院教授、中國博物館協會理事宋向光告訴《東方早報·藝朮評論》記者,“先前像潘家園等舊貨市場還有監管,文物部門派駐人員去巡視里頭有沒有文物法規定不能上市交易的文物,一旦發現便要求攤主撤回,遇上能夠上市交易的,便給你貼一個‘經文檢’的標簽,表明這個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文物。”
2002年新修訂的《文物法》對兩類具有經營文物資格主體單位的認定,(古玩城是由工商局來頒發營業執照),使文物主管部門失去了對古玩舊貨市場的相關經營審批權,監管人員相繼從舊貨市場中撤出,其反而成為監管的空白區,文物打私基本就亂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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