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9日 星期三

有關“官”類款瓷器及官窯問題



隨著我國文物考古事業的發展,出土了大量陶瓷文物。其中有“盈”、“大盈”、“官”、“新官”款白瓷及“官”、“大官”、“官樣”款青瓷等“官類”瓷器。目前這些材料已比較豐富,可結合傳世館藏品進行較系統地研究,而與之相應的研究尚欠深入與全面。筆者擬通過多年收集的資料,在前人研究之基礎上再對部分薄弱環節加強研究,並通過它們之間的相關聯繫,進行綜合整體的初步探討。考證、研究,本身就是最好的學習,讓我們必須認真的去閱讀相關大量書籍,盡可能找全所需這方面的資料。只有這樣才能經歷從表層到深入,由粗略到細微,以至從謬誤而步入或接近真理。
有關官類款瓷器及官窯問題
一、“盈”、“官”等相關瓷器統計
1、據筆者統計,目前國內所見“盈”(包括殘器,還有1件“盈、翰林”雙款器)字款白瓷共計57件(窯址出土者不計)(見表一) 。陝西17件、河北20件、北京2件、內蒙古2件,浙江、山西、上海各1件,另有13件出土地與藏處不詳。器型有碗、盤、帶蓋執壺,執壺、罐、盞托、枕、蓋盒等。
“大盈”字款白瓷共計16件(窯址出土者不計)(見表二)。河北14件、陝西2件。器型均為大平底碗。
2、“翰林”(包括雙字款“盈、翰林”罐)共計10件(窯址出土者不計)(見表三)。陝西5件、河北4件,另1件出土與藏地不詳。器型僅見罐,部分有蓋,款識均刻於罐底。窯址曾出土1件白釉器蓋,上刻“翰林”款[1]。流通成品中未發現有器蓋上刻款者。
3、“官”、“新官”款白瓷
目前所見“官”款白瓷158件(窯址出土者不計)(見表四)。陝西45件、河北34件、河南18件、浙江15件、內蒙古14件、遼寧11件、北京9件、湖南6件,四川及台灣各3件,山東及江蘇各1件。器型有碗、盤、碟、洗、缽、瓶、瓿、枕、罐、托盞、水盂、水丞、水注、溫碗、溫壺、執壺、淨瓶、長頸瓶、盤口瓶、海棠杯、葫蘆執壺、盤口穿帶壺、腰形高足盤、高足亞形盒等,器形多種多樣。字款均刻於足底,惟陝西出土一件碗或罐殘片“官”字刻於腹外壁釉面上(表四陝西35)。河北曲陽許城出土的花口盤的“官”字較特別,寶蓋頭寫法獨一無二。
“新官”款白瓷24件(窯址出土者不計)(見表五)。浙江14件、河北7件,河南、遼寧、北京各1件。器型有碗、盤、缽、把杯、盞托、、鎏金銀套鳳首瓶幾種。“官”、“新官”款白瓷合計182件,若加上窯址出土標本,估計有200件以上。
有關官類款瓷器及官窯問題
二、“盈”、“官”等相關瓷器的時代、窯口及涵義
1、“易”、“易定”銘款白瓷
要談“盈”、“官”等款白瓷,必須先說“易”、“昜定”款白瓷,它們之間似有一定關聯。關於“易”、“昜定”款白瓷的涵義,目前沒有人能真正解釋清楚。陸明華做了一些研究,認為“易”為“昜”之誤,“昜”即“陽”字,“昜定”也即是曲陽定州窯的意思[2]。汪慶正也認為“昜”為“陽”的古體,“昜定”又似可解釋為曲陽定瓷,問題是福建王審知夫人墓出土的盒子僅一“昜”字,又很難理解了,確切意義有待進一步探討[3]。筆者認為“​​昜”確為陽的通假字,如我祖籍湖南寧遠縣,姓歐陽的很多,通常將歐陽寫成“區昜”(為一字,造字),昜就代表陽字。“昜”移強切,音陽,陽韻,開也,一曰飛揚,一曰長也,一曰強者眾貌。說文勿部段注“此陰陽正字也。”[4]“易定”[5]是以前的研究者對“昜定”的誤讀或誤書[6]。從圖片看,清晰無誤的刻寫“昜定”二字[7]。但福建王審知夫人墓出土的“易”字款白瓷盒,卻為“易”字[8],非“昜”字。河北古代確有易州,“隋置,兼置易縣為州治”[9]。按陸明華解釋:“'昜定'似是曲陽、定州之意。製作者在這種碗底刻劃'昜定'二字的目的顯然是標明自己是產於定州之曲陽。”從目前資料看,定窯出土物中無一件有“定”款,若標明產地,此時定窯已屬名窯,早已進貢,刻“定”款即可,何需畫蛇添足。呂成龍堅信“昜定”為“易定”,認為“易定”可理解為“用來交換的定瓷”[10]。李建毛則認為:“易”當是易州,“易定”則是易、定兩州[11]。早年出土流散國外的定窯白瓷盤有“會稽”刻款,可以肯定是吳越錢氏定燒之器[12]。那麼“昜定”是否為“易定”之誤刻,也為定燒之物呢?河北曲陽五代王處直墓出土多件白瓷,其中有“新官”款缽。卻無“易”、“昜定”款者。王處直為易州、定州、祁州等節度使,被封為太原王和北平王,是河北地區的重要藩鎮將領[13],“易定”如果真係易州定燒之義,其墓中似應該有,也許此時還不見這種“古怪款銘”(但福建王審知夫人墓出土的“易”字款白瓷盒的製作年代下限不晚於唐長興三年即932年)。定州出土的“孟”字款白瓷碗[14]也與“盈”字刻劃相似,我們能憑想像說“孟”是“盈”之誤嗎?因此我認為定(或邢)窯有“昜”款,也有“易”款,有“盈”款,也有“孟”款。“易”款不能強解成“昜”款,“孟”款不能誤解成“盈”款。除“盈”外,其他款識與貢瓷無關。
《中國陶瓷史》[15]將傳世“昜定”款碗定於五代後期定窯產品。而福建王審知夫人墓出土的“易”字款白瓷盒的製作年代下限不晚於唐長興三年(932年),從刻款“易”、“昜定”看,應屬同一時代,同一窯屬[16]。
定窯並未出土過“易”、“昜”、“會稽”刻款白瓷標本,因此目前將之視為定瓷的結論為時尚早,也可能這些帶款白瓷是邢窯器。從目前僅有的3件“易”、“昜”款出土和傳世白瓷看,可以相信它們並不是貢瓷,因資料少目前還無法正確地對其進行研究。
有關官類款瓷器及官窯問題
2、“盈”、“大盈”、“翰林”銘款白瓷
關於“盈”、“大盈”、“翰林”款白瓷的窯口為邢窯,目前學術界多認可。確定瓷器的窯屬,最可信的是在窯址中發現相同的標本,甚至相同的款識。
1984年內丘邢窯出土“盈”字款細白瓷標本數件[17]。1987~1991年較系統的調查、​​試掘邢窯遺址中,出土“盈”字款執壺、碗、盤標本多件[18],確定了“盈”字款瓷的產地。但也有研究者堅信遼墓中出土的“盈”字款白釉芒口碗為定窯產品[19]。是否意味著他們確信定窯遺址也終會出土五代“盈”字款白瓷標本呢?
關於“盈”銘款陶瓷的涵義,多數人持“貢瓷”,貢天子大盈庫[20],是宮廷某機構定燒的標誌[21]。但也有人持不同意見,如:“盈”與“碗”同義,或“盈”是商標[22],可能是作坊的字號[23],認為該款識是商品競爭的一種標記符號[ 24],它反映出古代窯工對其產品的良好期盼[25],也可能是窯場競爭的產物,具有商標名號的性質[26],也可能是製作者的名號,與大盈庫沒有必然的聯繫[27]。“大盈”款白瓷的出土,為“盈”為“大盈庫”出據了最有力的實證。湖南衡陽高山村衡州窯出土一件晚唐至宋青釉殘片,印有“盈”字(表一湖南01)。因只見文字提及,不見實物、彩圖,故暫作資料列於此。
“大盈”銘款白瓷,目前窯址尚未見出土。但在邢台市數處建築工地中卻多見出土。從型製、工藝、胎釉及刻款等風格看,與“盈”銘款白瓷相同,可確定為同一窯場產品。“盈”字款多見圈足碗,也有少數平足無釉的刻“盈”款碗[28]。“大盈”款均為平底足碗,可見“大盈”款平足碗早於“盈”字款圈足碗,最初刻“大盈”款,後改刻“盈”款,所以不見“大盈”款圈足碗。有人以為:地方在貢物上是不能隨意刻字的,邢窯貢瓷上所刻“盈”字是地方官府奉上方的指示。故遺址和墓葬中沒有發現“大盈”款器物,可知工匠們將“盈”刻成“大盈”違背了上方的指示,因此邢州官府處理的最好辦法就是銷毀。“大盈”款殘器之所以在清風樓發現,與當時邢州官署將“大盈”款器物銷毀後的殘片棄於官署附近正相吻合[29]。如按此說,那麼陝西西安市豐登路南口空軍某部院內及西安市泮鎬路工地出土的“大盈”字款白瓷(見表二陝西01、02),又作何解?可見銷毀“大盈”款說無法成立。
“翰林”款白瓷,窯址也有出土。2003年邢窯發掘中,一些唐代細白瓷碗、盒、罐類的器底部或蓋上刻有“盈”、“翰林”等字款[30],如禮堂窯出土了一件器蓋,“翰林”豎行排列,為刻後施釉[31]。2003年內丘縣南郊唐墓同墓出土了“翰林”、“盈”款罐各一件(見表三河北01、表一河北11),2005年和西永安唐墓同墓又出土了“翰林”款罐2件、“盈”款花口盤1件(表三河北03、表一河北12)。陝西西安唐大明宮遺址還出土過一種雙款白瓷罐,足底刻“翰林”“盈”等(表三陝西01)。因此可證“翰林”“盈”雙款白瓷為邢窯燒造,同時可確證“盈”、“翰林”銘款白瓷為同一時期產品。李知宴先後稱:西安地區開元時期唐墓裡出土底部刻“翰林”字樣的細白瓷罐,後又肯定是唐開元二十四年墓出土1件底部刻“翰林”銘的白瓷罐(表三陝西04),但無資料出處。這些未經核實的資料已被多人引用[32],造成了不必要的誤導。筆者認為,如果唐開元紀年墓出土“翰林”銘白瓷罐,可以說是最早的邢窯“翰林”銘白瓷紀年器,如此重大發現,為何無任何陝西研究人員提及?又其所言:“盈”字款白瓷專供皇帝私人使用,任何人都不能使用,故在各大墓葬中都不見,惟西安大明宮有發現。其實自1975年以來,河北已發現17件“盈”字款白瓷,其中14件出自唐墓,而且內蒙古、山西、北京及西安大明宮以外均有出土(見表一),甚至海外印尼沉船中都見出水[33]。因此,筆者實不敢輕信這件不見任何記錄的所謂開元二十四年墓出土“翰林”銘的白瓷罐。
關於年​​代,有研究者認為:“盈”款瓷的確切入貢時間在中唐與晚唐之間的“大中”年間[34]。
有紀年可考者,最早為西安唐青龍寺遺址出土的一件“盈”款執壺,底部有墨書“大中十三年三月十三日”等18字(表一陝西05),那麼它的年代要早於大中十三年(859年);最晚者為遼會同五年(942年)耶律羽之墓出土的“盈”款芒口碗(表一內蒙古01)。1998年印尼勿里洞島沉船中打撈中國瓷器6萬餘件,主要是燒造於9世紀前中期的產品,包括了長沙窯、越窯、邢窯、鞏縣窯和廣東瓷窯陶瓷產品。其中一件長沙窯彩繪碗外壁刻有“寶歷二年七月十六日”[35]銘款,因此沉船中的陶瓷可確信為寶歷二年(826年)前後。沉船遺瓷中還有一件於碗內繪掛鐘圖形,其左右兩側繪飾帶桿旗幟,其中一旗面圓形開光內書“丙”,另一旗面則書“了”字。由於前述寶歷二年紀年正是丙午年,因此不由得會讓人懷疑“丙了”或為“丙午”之訛。沉船中的紀年器還有一件銅鏡,鏡背的外側鑄有“唐乾元元年戊戌十一月廿九日於揚州揚子江心百煉造成”,乾元元年為758年,但不能代表沉船瓷器年代。沉船中1件綠釉裹足花口碗,外底心釉下刻“盈”字;還有1件白釉綠彩盤,外底刻“進奉”銘記[36]。這件“盈”款綠釉碗為低溫鉛釉陶,“進奉”銘白釉綠彩盤亦為低溫鉛釉陶。其產地均為邢窯。此外,衡陽高山村衡州窯曾出土一件唐至宋青釉殘片,印“盈”字(表一湖南01), 印“盈”字款為第一次聽到, 如確證無誤, 必為唐代產物, 決非宋瓷,是一件很值得研究的珍貴青瓷。
因此“盈”款陶瓷在寶歷年間(825~827年)已開始進貢可得以確認,甚至可早至長慶(821~824年)或更早的元和年間(806~820年)。關於邢窯土貢時間,《新唐書·地理志》載:“邢州鉅鹿郡,上。本襄國郡,天寶元年更名。土貢:絲布、磁器、刀、文石。”《唐六典·尚書戶部》曰:“河北道,古幽、冀二州之境……厥貢:羅、綾、平紬、絲布、鳳翮、葦席、墨。……(注)邢州(貢)瓷器。”等。研究者一般認為《唐六典》成書於開元十年至二十年,故認為邢窯始貢時間為開元年間,但未考證加註時間。楊文山多方考證後認為邢窯白瓷的始貢時間為天寶年間(742~756年)[37]。筆者同意其論點。但“大盈”款瓷的始貢時間是否也在天寶年間?這是需要加以充分論證的。
“進奉”是指中央和地方高級官僚向皇帝的額外貢獻,它不同於法定賦稅和各地的常貢。進奉的財物納入內庫,即瓊林、大盈二庫,供皇帝私人支賜。《舊唐書·食貨志》載:“先是興元克復京師後,府藏盡虛,諸道初有進奉以資經費,复時有宣索。其後諸賊既平,朝廷無事,常賦之外,進奉不息。”《新唐書·食貨志》載:天寶時“王鉷為戶口色役使,歲進錢百億萬緡,非租庸正額者積百寶大盈庫,以供天子燕私。”《唐陸宣公翰苑集·奉天請罷瓊林、大盈二庫狀》曰:“今之瓊林、大盈,自古悉無其製,傳諸耆舊之說,皆云創自開元。貴臣貪權,飾以求媚,乃言郡邑貢賦,所用蓋各區分,稅賦當委之有司,以給經用,貢獻宜歸於天子,以奉私求。玄宗悅之,新是二庫。”可見開元年間已設瓊林、大盈二庫,在玄宗統治​​時期,進奉之風已相當盛行[38]。王永興[39]指出《新唐書·地理志》所載土貢時間約為長慶四年(824年)或稍後,稱之為“長慶貢”。謝明良[40]以為,由於內庫物可經由賞賜、供軍、馬市等方式流通,故不排出“進奉”款白釉綠彩盤是長慶年間的貢品之一。那麼,“盈”款綠釉碗也應為這一時期之物。
筆者以為“大盈庫”的設置時間,目前可考的文獻最早的是天寶。“今之瓊林、大盈,自古悉無其製”,雖傳創自開元,但“玄宗悅之,新是二庫。”開元為傳說,那麼天寶是設置時間,“新是”即才有大盈庫。玄宗時期由於內庫財物急劇增加,為了進一步加強管理,取精用良,將內庫分為大盈庫和瓊林庫兩個建制。大盈庫主要收納錢帛布絲等,瓊林庫主要收繳金銀珠寶等。懿宗咸通七年大赦文明確反映了這一制度:“從今年以後,別立帳內庫……應度支積欠大盈庫年支匹段絲錢,從太和八年以後,至咸通元年以前,並宜放免。及欠瓊林庫年支金銀錫器、錦綾、器皿雜物等,自開成五年以後,至咸通元年以前,並宜放免。”[41]
大盈庫從天寶年之後,一直存在至唐末,而且遼地也有大盈庫之設。從墓誌、神道碑等文物資料看,也不見開元及以前有大盈庫之設。程希詮大歷年間(766~779年)任大盈庫副使[42];仇士良太和七年(833年)任大盈庫領染坊使[43];宋守義太和九年(835年)任大盈庫使[44];劉遵禮大中五年(851年)任大盈庫宮闈局令[45];張叔遵宣宗時期(847~860年)“轉授大盈庫”[46];似先義逸寶歷年間(825~827年)任瓊林庫使,會昌年間(841~846年)任大盈庫使[47];田師巽懿宗時期(860~874年)任“大盈庫內囗囗”[48]等。唐朝滅亡後,大盈庫即在漢域不復存在。而遼域卻見大盈庫之設置,如遼重熙坪(1038年)張思忠墓誌載:其有一女“將適上京大盈庫副使王息……”[49],可知遼上京此時有大盈庫設置,但遼早期是否也有大盈庫設置就不清楚了。遼代官制等“乃用唐制”[50],遼朝也就有了大盈庫及大盈庫使。遼會同五年(942年)耶律羽之墓出土的“盈”款芒口碗,可能是通過其他多種渠道流傳而來,並非五代製品,也許是唐代大盈庫之物,非遼代大盈庫之物。因為內庫物可經由賞賜、供軍、馬市等方式流通[51],故海內外也都能見到“盈”字款陶瓷器了。
從出土的“翰林”款瓷看,應與翰林院有關,有人認為似為翰林院定燒之物[52]。翰林院為唐代宮廷機構,初唐置翰林院為內廷供奉之所,當時是以藝能技術見著召於翰林院供職,並非特為文學侍從而設。玄宗時,置翰林侍詔供奉,與集賢院學士分掌制詔,其職始重。玄宗又別置學士院,並兼翰林之稱,遂稱為翰林學士,侍直禁廷,專司製詔,甚至參議機密。其後,翰林學士之職漸顯赫,歷代相沿,直至被稱為“內相”。翰林學士雖無正式官職,卻為皇帝心腹。《新唐書·百官一》載:“翰林院者,侍詔之所也。”[53]因此“翰林”款瓷決非翰林院的定燒之物,而是大盈庫的賞賜之物,“盈、翰林”雙款瓷即有最有力的證物,因為定燒物不可能有大盈庫的“盈”字。
“盈”款瓷是否真為專供大盈庫的供奉瓷呢?陸明華曾作過考證[54]。但當時尚未發現“大盈”款瓷,1999年陝西西安市豐登路南口空軍某部院內出土了“大盈”款唐白釉器殘件,西安市泮鎬路工地也出土了“大盈”款唐白釉器殘件。2001年河北邢台老城清風樓工地、邢台市區工地、邢台市區順德路附近、邢台市南長安街等工地,均見“大盈”款瓷出土(見表二),可以說這些“大盈”款瓷為“盈”款作為大盈庫標識的解釋提供了有力證據。
3、“官”、“新官”字款白瓷
關於“官”、“新官”字款白瓷的產地、時代及字款的內涵問題,目前存在著不同的看法和意見。但有一點目前學術界已達成共識,即定窯是“官”、“新官”字款白瓷的產地之一。
50年代赤峰遼駙馬贈國王墓出土4件“官”款白瓷(表四內蒙古01-04),後在北京故宮舉辦“五省出土文物展覽會”展出,引起了關注和對此的討論。金毓黻認為:凡有“官”字的白瓷,都是遼官窯產品[55]。為此,很多專家提出不同看法,陳萬里認為“官”字款白瓷以往在河北、河南兩省曾出土過,產地非定窯莫屬[56]。事隔兩年多,定窯窯址出土了“官”字款白瓷殘片[57],1985年定窯又發掘出土“官”款白瓷標本14件,“新官”款白瓷標本1件[58]。從而更加肯定了陳萬里最初的意見正確,並一直影響著考古界。中外學者多數認為這類帶款白瓷是定窯產品無疑[59]。
除定窯外,是否其它窯也燒造“官”、“新官”款白瓷呢?學術界意見不一,分歧較大,難以達成共識。部分學者認為定窯和遼代瓷窯都有生產[60]。討論較多的是“遼官窯”。
關於“遼官窯”的討論,主要是圍繞內蒙古缸瓦窯、林東窯和北京龍泉務窯及遼墓出土的“官”、“新官”字款白瓷及缸瓦窯“官”、“新官”字款窯具而展開的。
我國最早提出“遼官窯”概念的是上世紀50年代。1955年2月11日《光明日報》首次提出,同年《文物參考資料》3期[61]加以引述。1956年金毓黻指出:遼墓出土的足底刻“官”字的白瓷是宋人行程錄中所記“官窯館”所在地的遼官窯產品[62]。1958年日本學者黑田源次等人持上述相同觀點[63]。1977年許玉林也認為遼墓出土的“官”款白瓷碗的胎釉與定窯不同,認為是“遼官窯”燒造的[64]。1979年馮先銘也肯定了遼官窯[65],但未指明具體窯址。1961年李文信、朱子方[66]加以明確肯定,並指出缸瓦窯即可能是遼官窯,其依據是宋人使遼行程錄中所記“官窯館”。1982年閻萬章、郭文宣結合缸瓦窯採集到的“官​​”字款窯具,證明該窯為官窯無疑,被正式載入《中國陶瓷史》。馮永謙據缸瓦窯採集的“官”、“新官”字款窯具,進一步多次指明遼境出土的“官”、“新官”字款白瓷中部分是缸瓦窯燒造,同時肯定部分為定窯產品[67]。
《中國古陶瓷圖典》等也將缸瓦窯定性為遼官窯[68]。至此缸瓦窯定性為遼官窯似已成定論。多數將之定性為遼官窯的另一文獻佐證是:宋太平興國四年(979年),遼“山後八軍偽瓷窯官三人以所授處牌印來獻”之句,以證明遼代有“瓷窯官”,那麼就有官窯無疑。
也有不少中外學者將巴林左旗林東遼上京臨潢府故城窯視為遼官窯[69]。以致有研究人員稱:遼墓出土的部分“官”字款白瓷是遼上京臨潢府故城窯的遼官窯產品。如李紅軍認為[70]:林東遼上京臨潢府故城窯也可能是遼代官窯,是早於缸瓦窯的官窯。最有利的證據是遼寧省矽酸鹽研究所關寶琮等人對遼寧建平萬壽鄉小坤兌溝遼墓出土的“官”字白瓷盤所做的科學測試,該“官”字白瓷盤燒成溫度為1260度正負20度,與遼白瓷的燒成溫度(1270度)相當,釉的組成點在釉式圖中與遼上京臨潢府故城窯細白瓷組成點相近,這件白瓷盤的外觀也與上京臨潢府故城窯的細白瓷酷似,故推測,該“官”字白瓷盤很可能是遼上京臨潢府故城窯產品[71]。
1975年北京龍泉務村發現遼窯,以燒造白瓷為主。故有人提出:北京歷年出土的大批遼白瓷,無論形製或釉色都與龍泉務窯出土的標本基本相同。如遼趙德鈞墓、遼淨光舍利塔基出土的白瓷碗(2件“官”、1件“新官”款)、白瓷花瓣小罐(底部刻“官”款)等,應屬龍泉務窯燒造[72]。因此,有人就認為“新官”款遼白瓷除缸瓦窯產品外,也可能是龍泉務新官窯燒造[73]。
1954年陳萬里指出:一些長沙出土的唐代白瓷與邢窯所顯示特徵無一相似之處,很可能在長沙附近有當時仿邢窯的窯場[74]。馮先銘認為:“帶'官'字款的白瓷除了定窯和遼官窯之外,還應考慮到其他產地……錢寬墓出土的白瓷胎釉與北方產品不同,薄胎特徵與湖南地區出土的白瓷頗為近似,似有較大可能來自湖南地區。”[75]不少學者從此說[76]。
也有學者主張浙江出土的“官”、“新官”字款白瓷也許是浙江本地生產的[77],馮先銘[78]認為:錢寬夫人水邱氏墓出土的“官”、“新官”字款白瓷與錢寬墓出土的14件白瓷大體相似,屬於同一南方瓷窯的產品,可能是湖南地區瓷窯產品,也可能是浙江地區瓷窯產品。最近又有人指出水邱氏墓出土的“官”款執壺可能是安徽繁昌柯家村窯燒造[79]。
蔡乃武指出:錢寬、水邱氏兩墓出土的“官”、“新官”字款白瓷是邢窯產品[80]。蔡氏是討論其他問題附帶提及,但未作任何論證。之後,水邱氏墓出土的“官”、“新官”字款的收藏單位作者藍春秀認為:這批白瓷有邢、定兩窯的共同點,但又不完全相同,產地究竟是是邢窯還是定窯需進一步考證,但決非浙江製品[81]。
筆者以為,目前可肯定燒造“官”款白瓷的僅為定窯與邢窯。遼窯和浙江、湖南、安徽的窯址均未發現“官”款白瓷標本,舉證嚴重不足,不宜臆斷。近幾年來,河北井陘縣天長鎮井陘窯經多次調查和數次小規模局部試掘,發現窯爐、作坊和大量窯具,在出土的白瓷標本中,有數片瓷器底部刻有“官”字款[82]。天長郵局試掘中,五代層中還見“官”字款細白瓷盒殘件[83]。這一發現確為“官”字款白瓷的研究提供了新的研究資料,惟未能見到更全面的調查試掘報告,尚不能確定井陘窯所出“官”字款白瓷是由該窯燒造還是外來產品?
“遼官窯”的主要依據是窯址出土“官”、“新官”窯具和“官”、“新官”款白瓷中有部分造型為契丹風格。筆者認為“​​新官”窯具(圖1)上的“新”字殘缺過多,僅能看出“於”不能臆測為“新”字。從另一件所謂“新官”窯具(圖2)[84]看,殘缺不多,可看出“¥”形,絕對不是“新”字,有可能是“辛”字。邢窯曾出土2件“盈”款玉璧底碗,在玉璧上陰刻有“辛”字[85]。因此,可確信目前未見“新官”款窯具。而刻“官”字的匣缽,湖南湘陰窯(見表六湖南05、06)、廣西容縣城關窯(見表六廣西01)和浙江上林湖越窯(見表六浙江09- 11)均見出土,不能僅憑此而言“官”、“新官”款白瓷部分是岳州窯、容縣窯、越窯燒造的。造型有契丹風格的白瓷,河北曲陽、定州等地也有出土,邢窯、定窯也見生產,不能簡單歸於遼瓷。再加上遼窯址中從未見到“官”、“新官”款殘瓷[86],“官”款窯具的文化層都不清楚,而將出土與傳世的“官”、“新官”款白瓷定為遼官窯產品的結論,確難使人信服。“瓷窯官”、“置官監窯”、“窯務官”等,其實只是負責瓷稅而設的低級官吏,並非禦派管理官窯之職,下詳論。
遼上京臨潢府故城內窯的年代是金而不是遼,是遼亡後金人所燒。1944年日本人在西山坡下發掘了該窯,出土物中極為少數的有遼代特點的器皿多出自擾土層。近年來各地遼墓出土的大量瓷器,此窯並無所見。反之,梅瓶、膽瓶以及較晚的黑、白粗瓷等具有金代特徵器皿卻屢見不鮮。窯址正處於奉安太祖宴寢的日月宮所在地,實難設想遼太祖家廟山門前會設窯燒造陶瓷,作為遼統治者的京城,不可能讓人設窯,這種事只能在遼亡後金人佔領之下才有可能發生[87]。彭善國已有較詳的論證,證明林東遼上京臨潢府故城窯不是遼窯更不是遼官窯[88]。上世紀50年代李文信曾明確肯定它“不是官窯”[89]。
龍泉務窯址已經過科學發掘[90],不見任何“官”、“新官”特徵器物。遼墓、遼塔出土“官”、“新官”款白瓷與龍泉務窯出土白瓷,胎、釉特徵明顯相異,在燒造方法上也截然不同。遼墓、遼塔出土“官”、“新官”款白瓷施滿釉,而龍泉務窯多施半釉,且內底見支釘痕跡。馬希桂認為:趙德鈞墓“官”、“新官”款碗及淨光塔基“官”款小蓋罐是定窯產品無疑[91]。龍泉務窯發掘者也認為:“遼白瓷中除明顯具有定窯特點的刻蓮小蓋罐、芒口器及帶'官'字款等器物外,其它大部分白瓷應為龍泉務窯所燒。”[92]
部分學者指出:78長科M31出土的“官”款白瓷碟,可能產自湖南地區瓷窯[93]。但未舉證。而高至喜卻認為該白瓷碟似為定窯產品,高氏同時認為兩件“官”款白瓷粉盒北方不見,可能是長沙一帶所產[94]。筆者認為78長科M31出土的“官”款白瓷碟為北方定窯或邢窯產品,而高足亞形方盒在邢定二窯中不見,湖南生產的可能性是有的,但依據尚嫌不足,還需更多資料舉證。
主張浙江出土的“官”、“新官”字款白瓷也許是浙江本地產品者[95],純屬臆測,毫無依據。馮先銘[96]雖認為浙江錢寬夫人水邱氏墓出土的“官”、“新官”字款白瓷與錢寬墓出土的14件白瓷,可能是湖南地區瓷窯產品,也可能是浙江地區瓷窯產品。但數年之後,馮氏對該觀點進行修正,指出:經過多次調查,在曲陽定窯發現了與錢寬、水邱兩墓出土白瓷相同標本,底部也劃有類似銘文,因此上述兩墓出土白瓷以曲陽窯所產可能性最大[97]。近年來,邢台市宋墓首次出土了“官”款白瓷碗,《邢台日報》又報導了邢窯遺址首次發現“官”款白瓷。故邢台宋墓發掘者認為:邢台市宋墓出土的“官”款白瓷碗的窯口歸屬問題有待於對邢窯的進一步發掘來證實[98]。2003年夏為配合內丘縣舊城改造,河北省文物研究所在拆遷舊禮堂建設步行街工程中,對建築物地下的邢窯(縣城窯)遺址搶救發掘,在晚唐文化層中發現10餘件“官”款白瓷碗、盤標本,均為圈足,除足根無釉,餘施滿釉,字款均為行書(也許有楷書),字體大致雷同,分施釉前和施釉後刻款兩種。其中有的“官”款白瓷碗還粘連大半個匣缽,可確信為該窯燒造無疑[99]。時至今日,還有人持:“官”、“新官”字款白瓷均為定窯產品[100]的陳舊思維模式。“官”字款白瓷在河北邢窯、井陘窯的出土,將打破研究者對“官”款白瓷定窯說的單一思維模式。證明李家治推測有可能“來自北方邢窯和定窯”[101]及蔡乃武所言錢寬、水邱氏兩墓出土的“官”、“新官”字款白瓷是邢窯產品[102 ],部分推測無誤。但邢窯遺址中目前還未見“新官”款白瓷標本出土。因此,此前被認定為定窯的“官”款白瓷中應有不少是邢窯產品,如井陘窯證實確產有“官”款白瓷,那末“官”款白瓷中是否也應有井陘窯的份額。
“官”、“新官”字款白瓷的時代。以紀年瓷來看,“官”款白瓷以河北靈壽縣景福二年(893年)墓出土的2件白釉缽最早(表四河北20-31),遼寧朝陽遼開泰九年(1020年)耿延毅墓則1件白釉罐最晚(表四遼寧11)。一般人都認為“官”、“新官”白瓷為同一時期的產物。筆者但卻認為有先後之分,如河北靈壽縣景福二年(893年)墓不見“新官”款白瓷出土。895年錢寬墓有17件“官”款,僅1件“新官”款[103];901年水邱氏墓僅3件“官”款(表四浙江13-15),卻有11件“新官”款(表五浙江03-13)。就目前考古資料看,晚唐時的定窯白瓷尚過於初始階段,根本無法與此時的邢窯白瓷相抗衡,定窯“官”款白瓷為五代至北宋,而邢窯“官”款出現於晚唐文化層,早於定窯“官”款白瓷。因此,對國內外出土或收藏的“官”款白瓷的產地就必須進行重新甄別。但這項工作是複雜困難的,筆者將從時代、胎釉、器形以及窯業技術等方面另文進行探討。但可以肯定晚唐墓出土的“官”款白瓷部分是邢窯所產(邢窯目前雖不見“新官”款白瓷,相信隨著時間的推移,終會大白於天下),而部分非紀年墓出土“官”款白瓷也多被推定為唐墓,其中部分應為宋墓,宋墓出土的“官”款白瓷也應該有邢窯產品。
“官”稍早於“新官”。定窯的很多技術是學術邢窯,且品形也多相似,並有更新。邢窯“官”款出現於“盈”款之後,定窯繼邢窯後才出現“官”款,不久又有“新官”款。之後取代邢窯“官”款,北宋時邢窯又一度再次生產“官”款瓷。
4、“官”、“太官”字款青瓷
青瓷中也有“官”、“官樣”字款及“大官”款。
浙江臨安板橋五代墓出土五代青瓷雙系罐,肩刻“官”字(表六浙江01);寧波火車部袁從章墓出土“官”字罐(表六浙江02);浙江臨安唐乾寧二年( 895年)錢寬墓,青釉“官”款器(表六浙江03)​​;浙江新昌縣曾出土龍泉窯青瓷碗,刻有“官”字款(表六浙江04);內蒙古奈曼旗遼開泰七年陳國公主駙馬合葬墓出土一件“官”款越窯纏枝菊紋花口青瓷盤(表六內蒙古01)等。這類青瓷“官”款器產地為浙江應是不爭的事實。因為,浙江上林湖越窯馬溪灘、後施嶴窯址曾出土青釉鳳紋碗、青釉蓮瓣紋碗,外底刻“官”字款(表六浙江06);上林湖越窯馬溪灘、後施嶴窯址還見青釉蓮瓣紋碗,外底刻“官樣”字款(表六浙江07)。龍泉大窯村楓洞岩窯址也出土過明初青釉“官”款盤,外底刻“官”字款(表六浙江05)。另外杭州老虎洞窯址出土過幾件底都鐵書“官窯”款的元代青瓷碗(表六浙江14)等。
湖南省博物館藏有1件隋青瓷杯,印“大官”款(表六湖南01)。其窯址是湖南湘陰窯,湘陰窯址已採集和發掘到隋唐青瓷杯,內心印“官”字(表六湖南04);湘陰窯址隋代龍窯下部出土一件“南朝圓餅底碗殘片”,內底印“太官”銘(表六湖南02);湘陰城關窯址出土隋唐青瓷杯,內心印“大官”字(表六湖南03)等。收藏刊物見一件長沙窯褐書“大官”款碗[104],從紋飾看是新仿,或老胎新彩。
此外,內蒙古巴林左旗遼上京博物館藏有一件青瓷芒口盤,外凸雕雙層仰蓮瓣,足端無釉,圈足內刻“官”字款(表六內蒙古02);廣州南越國宮署遺址出土一件“官”款青瓷碗底足,施滿釉裹足支燒(表六廣東01);廣州中山四路緻美齋工地出土一件“官”款青瓷盤底足,施滿釉裹足支燒(表六廣東02)。遼上京博物館的“官”款盤,真贗存疑。廣州南越國宮署遺址及廣州中山四路緻美齋工地出土的滿釉裹足支燒“官”款青瓷器底足,當為五代黃堡窯產品。70年代初,有人在黃堡窯址首次採集到“官”款青瓷器,80年代又採集到一件(表六陝西02)。黃堡窯發掘時又出土十餘件“官”款青瓷器(表六陝西03),均為滿釉裹足支燒,器型、胎釉基本相符。陝西唐鄭仁泰墓出土一件“官”款青瓷五葵口碗(表六陝西01),筆者未查到該“官”款碗資料。耿寶昌先說:“官”字青瓷碗,“官”字原刻於青釉葵花口碗的底足內,器同​​唐代鄭仁泰墓出土的碗。並未說唐代鄭仁泰墓出土“官”字青瓷碗[105]。耿後又說:唐鄭仁泰墓出土的“官”款青瓷五葵口碗是刻款,“唐代耀州窯多裹釉支燒,釉面乳濁肥厚,圓器未見玉壁底”。可知該“官”款青瓷碗是裹釉支燒,但唐代耀州窯未見裹釉支燒青釉碗,從唐代黃堡窯發掘出土的52件青釉碗看,有璧形足29件、圈足17件(矮圈足2件)、餅足3件、3件未註明,碗內底絕大多數有三角墊餅支燒痕[106]。鄭仁泰墓(麟德元年即664年陪葬於昭陵)發掘簡報[107]僅說:出土瓷碗1件,六瓣形,內外施青釉,深灰色胎,質堅,矮圈足。高8、徑17、足徑7.5、胎厚0.4㎝。並未言刻“官”款。若唐鄭仁泰墓真出土有“官”款青瓷五葵口碗,就算不是越窯器,也決非“唐代耀州窯”器,因為黃堡窯只出土過五代“官”款青瓷,唐代層不見“官”款青瓷,且底足均露胎。
四川邛窯窯址還出土有“乾德六年二月上旬造官樣楊全記用”銘印模(前蜀後主王衍乾德六年為924年)(表六四川01)、越窯出土宋“美頭人鮑五郎者用燒官物不得亂將惡用”銘墊圈(表六浙江13)、福建建窯出土宋“官囗”(疑為“官皿”)(表六福建01)、河北井陘出土宋“天威軍官瓶”銘褐釉瓶(表六河北03)、河北唐山市陡河金墓出土茶綠釉“官”字款雞腿瓶(表六河北01)、內蒙古托克托出土醬釉牛腿瓶(即雞腿瓶)(表六內蒙古06)、江西景德鎮明代窯址出土褐書“官用供器”銘白瓷碗(表六江西02)等。
由此可見,“官”類款瓷器,除白瓷外,也有青瓷,還偶見黑釉瓷、茶綠釉瓷。有模印、刻劃及褐書的。從時間上講,最早為隋[108],最晚的是明。涉及窯場除白瓷外,有湖南、陝西、浙江、四川、河北、廣西(窯具)、遼寧(窯具)、江西、內蒙古等地。時代從隋至宋都有延續,且明代還見一例。從這來看,至少說明“官”類款並不是某一特定時代、特殊窯場的特有產物,這類陶瓷製品的類似標記不少,不宜將它神秘化。
另外,最近見某收藏刊物上有一件宋定窯綠釉刻花龍紋梅瓶,足底刻“官”字款。據介紹:該綠釉刻花龍紋梅瓶屬高溫燒成,即先施一層白釉,然後再加施一層較薄的綠釉,一次高溫燒成,並經美國牛津大學實驗室作過熱釋光測試,結果為公元700~1200年[109]。從彩圖看,刻劃工藝、紋飾特徵均與定比較相似,但細查紋飾卻發現用刀拘謹小心,特別是細部。如脛部雙層蕉葉無層次感(第一層與第二層相連),肩部紋菊瓣更是不得形似,還別說神似二字了,紋飾均仿故宮博物院白定刻花梅瓶(揮刀大氣,一氣呵成,第一層與第二層不相連,肩部僅見“半刀泥”運刀自如)。腹部龍紋毫無神氣,仿上海博物館白定印花龍紋盤,口、齒、角、爪等與之不符。再說底部的“官”字,用草體,按理應熟記於心,書寫大膽,但見運筆不暢,結體反常,與所有的定窯“官”字不同。造型也板呆,頭重腳輕,腹徑過大,肩、足比例失調等。又:目前不見古定窯有一次燒成的高溫二次施釉綠釉器,只有“二次鉛釉瓷”。“現有的科學證據還無法證實一次燒成的鉛釉器的存在。”[110]其結果只能是新仿贗品無疑。該文作者還介紹過1件宋元“鈞窯花口長頸瓶”,也在英國牛津鑑定中心進行了熱釋光測試,測試結果是距今600年至1000年[111]。同樣是件現代仿品,另文有詳論[112]。關於熱釋光測試,早被作偽者破譯。而上海博物館採用的專門為測定瓷器年代而設計的“前劑量飽和指數法”是目前最新的熱釋光檢測科技成果[113],是可信的,該方法難以被作偽者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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