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4日 星期四

“鑒定專家”泛濫市場 如何鑒定“鑒定專家” —— 成了還原凈化收藏界的當務之急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千百年來沉睡在墓葬、窖藏、窯址、遺址乃至江河湖海的大量文物藝朮品的重見天日,在華夏大地掀起了一場曠古未有、持續升溫的盛世收藏熱潮。在這樣的社會背景下,對那些無以數計、見所未見、聞所未聞的文物藝朮品的鑒定,就成了社會和市場的一大需求。于是乎,一向被視為冷門的鑒定行業,變成了炙手可熱的香餑餑;昔日禁錮在里面、里邊的各色人物應時而謀、趨利而動,都以專家的身份躋身于如火如荼的鑒定市場;加之從各個角落鉆出來的自封專家,展現在人們面前的是:天上飛的、地上跑的、拍賣行坐的、古玩店站的、舊貨市場蹲的,到處都是鑒定專家的怪异現象。
一般而論,活躍在文物藝朮品鑒定市場的“專家”大體有下列几類:
一、“學院派專家”,是指供職于大型公立博物館的研究型專家。他們的鑒定知識主要是根据對自身所處博物館館藏藏品的觀察、研究形成的。他們之中的絕大多數並未受過文物鑒定的專業教育,而是在傳統的師徒相授、口口相傳的環境中熏陶出來從業人員。雖然進入了二十一世紀,但他們的知識結构、對文物的見識卻仍然停留在上世紀五、六十年代。正如某教授在一篇文章中所說:中國近代古瓷鑒定界,首推孫瀛洲,故宮這批著名專家基本上都是他的徒子徒孫。所以這類專家所具備的鑒定知識必然帶有极大的主觀性、片面性和局限性。面對文物藝朮品的新形勢、如火如荼的收藏熱,這類專家中的一些人對與時俱進科學發展並不買賬,而是頑固堅持、竭力推行兩個凡是,即:凡是公立博物館沒有的東西,民間絕不可能有,即使有也一定是假的;凡是自己沒有見過的東西,一律是仿品、贗品、現代工藝品。然而,正是這樣的專家卻被文物主管部門的官員奉為神靈,使他們變成了中國文物藝朮品的主宰者、文物藝朮品鑒定話語權的絕對掌控者。為了維護他們的榮譽地位、既得利益,對那些新面世的文物藝朮品一律排斥、一概否定,甚至充當掮客,致使大量的民族瑰寶流出國門、輸入异邦。然后,他們又打著愛國護寶文物回歸的幌子,花費國家的巨額資金把一些流失文物購買回來,丟在庫房里。這類專家就是中國文物藝朮品鑒定亂象的主要禍根,就是給中國文化安全造成威脅的直接推手。
在我國,經年累月發生的學院派專家鑒寶的烏龍事件層出不窮,法院待審的官司也越積越多,但並沒有使這類專家為斂財而鑒寶的熱情稍有減退,反而是主流媒體對他們的宣傳與吹捧愈演愈烈。如果說民間收藏者對學院派專家鑒定能力的質疑與鞭撻,是圖謀不軌或怀有私心的話,那麼曾經有報紙披露的一則《張英同國家古陶瓷權威斗法》的真實故事,還是能夠說明問題的。
張英,已故著名學者、考古專家,曾任吉林省文物考古工作隊隊長、研究員,吉林省博物館副館長。張英生前曾親自主持過明代成化時期墓葬群的考古發掘。一次,國家古陶瓷鑒定權威某某某帶領另外三位專家到吉林考察,張英欲將一件出土的明代成化官窯碗交給几位代表國家的權威專家們看看。但他對倉庫管理員交待:如果北京來的專家要問這只碗的來路,你就說是我張英花十元錢在古玩市場買來的。這四位赫赫有名的權威專家果然問到了碗的來路,庫管員就按張英的說法回答了他們。經過反復地研判,領頭的權威專家斷定這只碗是光緒年間的仿品,有兩位卻認為是同治期間的仿品。這時,張英把最年輕的一位、也就是某某某權威的徒弟叫到了他的辦公室,將發掘報告拿給他看,該年輕權威一看,頓時臉色大變。他回到師傅身邊,在師傅耳邊悄悄說了几句話,那位領隊的權威站起來就往外走,並狠狠地甩了張英辦公室的門,其余三位也尾隨離去。張英對他們喊道:你們別摔坏了玻璃,我們館很窮,買不起玻璃,冬天要挨凍的!
連國家最權威的古陶瓷專家尚且是這樣的德行和鑒定水平,那麼其他學院派專家的造詣又如何呢?
二、考古派專家,是對國家各級考古院、所從事田野考古工作專家的統稱。這類專家基本上都受過高等專業的教育和培訓,他們通過艱苦地考古發掘、科學研究,為國家源源不斷地提供了中華民族文明的曆史實証,補充、完善、更新了文物藝朮品鑒定的依据和知識。但是,長期以來中國文博界存在著一種反常的、怪异的現象,考古研究的成果必須接受學院派專家的審查。凡是與學院派專家固持的、當初賴以成名成家的、過時的荒謬理論、錯誤觀點不相符合的考古科研新成果,都要遭到學院派專家的質疑、抵制,甚至胡攪蠻纏、標新立异地編造出各種歪理邪說加以詆毀,常常使聯席會、研討會不歡而散、無果而終,新的考古成果便得不到承認,更不能在鑒定的實踐中應用、推廣。高貴者最愚蠢,低賤者最聰明。其實,真正的考古專家絕不會在當今物欲橫流的鑒定市場為沽名而忘義、為斂財而失德,即使一些退了休的考古老專家,當他們參與對文物藝朮品的鑒定時,一般都會以實事求是、科學嚴謹的態度對待之,雖然他們並沒有多少話語權,也不被主流媒體所看重,卻為文物藝朮品的鑒定提供了不少的正能量
三、科技專家,是指用現代科技手段和方法對文物藝朮品進行檢測、鑒定的專業工作者。科技鑒定是文物藝朮品鑒定領域的新學科,無論理論的建設、標准的制定、數据的采集、科學儀器的研發都還很不完善,較之國際水准差距甚大。但是,中科院上海硅酸鹽研究所以及某些大專院校的專家、教授,為推進文物藝朮品的科技鑒定,确實付出了艱苦的努力、做出了重大的貢獻。時下打著科技鑒定專家的幌子,坑人騙財的現象還是屢見不鮮的,古陶瓷領域是重災區,珠寶玉器行業尤甚。
四、古玩“行幫專家”,這是已故著名考古專家張英先生提出來的新名詞,主要指拍賣公司的專家。這類專家實際上是學院派專家”“優汰劣胜的變種,他們在整個文物藝朮品鑒定領域里雖然沒有太大的話語權,但在他們那個行道里卻是舉足輕重、不可或缺的。他們中的許多人純粹就是為利而生、為利而行、為利忘義的害人精。在中國的拍賣行有一條沒有法律依据的明規則”——拍品不保真,所以拍賣行的專家實際上就是傀儡、是一個擺設,一切必須服從利益集團的驅使,所有由預先特定人士提供的拍品,早就通過既得利益者的包裝、宣傳,變成了不是真品也是真品,不是精品也是精品、最可能成交的天价貨;而利益集團之外的任何人所提供的拍品,絕無高价成交的可能。
五、民間鑒定家,他們是近几十年來在數千萬民間收藏大軍中涌現出的精英人物。這些人雖然不是文博領域的專業人才,但他們在長期收藏、保護、研究的實踐中,在毫無門戶之見的學朮氛圍中,同廣大的藏友互相學習、交流切磋,積累了對文物藝朮品認知的深厚理論功底和對文物藝朮品鑒定的過硬本領,較之學院派專家毫無遜色之處。民間鑒定家,不僅是保護中國曆史文物的生力軍,是文物藝朮品鑒定的一支不可忽視的力量,沒有任何理由成為學院派專家打壓的靶子、主流媒體排斥的對象。他們的鑒定知識、鑒定技能主要是服務于自身的收藏與研究,或者無償地用于藏友之間的互鑒互研。民間收藏家,或者說民間鑒定家,在特殊的曆史時期,不但為搶救、保護中國的文物藝朮品,傳承、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遺產、為推進文化產業的大發展、大繁榮做出了巨大貢獻,而且是文物藝朮品鑒定撥亂反正的英勇斗士,是丰富、完善傳統經驗鑒定,使之更具科學性、准确性的強大助力者,是倡導科技鑒定、實踐科技鑒定、推動科技鑒定不斷發展最富生机的原動力。
張英先生早在2005年接受《藝朮品市場》雜志記者的采訪時就談到:我們應當重視國內的民間收藏,不能眼看著民間的精品因為我們的不認識和不作為而流失到海外。國內有這麼一個奇怪的現象,在國內沒有被認識的瓷器,到了國外的博物館,就成了國寶,就使得大部分專家去頂禮膜拜,這是不正常的。這是體制內專家少有的、正視現實的明智之言,更是難能可貴的自我反省、自我檢討的大義之舉,值得敬佩、堪加贊譽!
對文物需要鑒定;對鑒定事關民族文脈、國家利益的文物藝朮品的鑒定專家也需要鑒定。誰最有資格、最有權利對魚龍混雜、良莠不齊的文物藝朮品鑒定專家進行鑒定?群眾,只有群眾,才能擔此重任。對于文物藝朮品鑒定這個特殊的領域,群眾就是七千萬民間收藏愛好者。
但是,鑒定“鑒定專家”,也必須實事求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我在2013522日呈交給國家文物局政策法規司的《關于修訂<文物保護法>的意見和建議》第三部分的小標題是:必須充分認識文物鑒定的無序、文物鑒定的法規缺失,是文博界亂象叢生的重要根源,是文物保護的天敵’”。同其他各行各業、各個領域、各個部門一樣,在一個法治國家里,健全的、切實可行的法律法規,是治理之本;規范從業人員的操守職責,是保証事業健康發展的關鍵;全面、有效的監督机制,是預防違法犯罪、維護公共利益的基本保障。
就目前中國政府對文博界的管理分工現狀而言,工商部門管文物市場,文物部門管文物出入境,文化部門管文物市場的設立和文物藝朮品的拍賣,公安部門管文物盜竊,唯獨對于保護文物起著關鍵作用的文物鑒定,卻無人過問、也沒有任何部門管理。文物鑒定的立法建制也就成了無人耕耘的蠻荒之地,以至于蒿茅叢生、蘭蕙枯萎,狼狽橫行、鸞鳳無巢。沒有法律法規約束、沒有科學標准規范的文物藝朮品鑒定,能夠在漫長的三十多年的歲月里暢行無阻、且作為文物藝朮品”“終審判決,這對于奉行法治社會的中國,不能不說是极大的諷刺與悲哀!
文物藝朮品的鑒定,要靠人來完成;文物藝朮品的鑒定無論用何種方法,也必須通過人才能實現。所以,人,是文物藝朮品鑒定的原動力和不可替代的主宰者。從事文物藝朮品鑒定的人,除了要具備相當的專業素養外,高尚的道德情操、強烈的社會責任感、堅定的法律意識尤其重要。到目前為止,我們國家尚未對文物藝朮品鑒定的從業者設立嚴格的准入机制,也沒有以法規的形式确定從業者的責任與義務,更沒有對違規者所應承擔的經濟與法律責任做出明确的規定。作為一個有著几千年悠久曆史的文明古國,一個蘊藏著舉世無雙、為天下所景仰的曆史與文化載體的文物大國,沒有一支具有高素質和強烈使命感的文物藝朮品鑒定隊伍,實在是國家之大不幸。而長期容忍、放縱那些真假莫辯,甚至為了一己之私利,蓄意將真判假、將假斷真的鑒定專家的倒行逆施,必然會給國家的文化安全造成威脅與災難?
必須明确,《文物保護法》的全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也就是說,《文物保護法》所要保護的對象,應該是、而且必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疆域內的一切文物,既涵蓋公立博物館存藏的文物,也包括民間收藏的文物,自古亦然、世界亦然。
我們熱切期盼國家有關部門,在進一步修訂《文物保護法》的同時,制定一部有關文物藝朮品鑒定的專門法律、法規,以切實保障文物藝朮品的鑒定能夠在嚴格的法律范圍內正常運行,從而使《文物保護法》得到有效地、全面地貫徹實施。(注:文章來源于網站 有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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